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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27 浏览次数:4388
招生与教学管理规定

   为保证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落实本校精神,特将招生教学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
第一条  根据学校发布当年招生专业设置和申报招生专业意向的通知,制订招生计划。
第二条 分别于每年2—4月、7—8月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每年9月初和次年2月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简章)报学校招办备案。


二、
第四条 报名时学生填写“江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入学报名登记表”。按学校的要求,对报名者进行成人高考考前辅导,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录取。
第五条  将成人高考结果分析整理后报学校备案,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学生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发给学生证。
第六条 将招生数据进行整理后,打印“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学校备案。
 
三、学
第七条 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对学生进行注册,制定学生修课计划,安排学生的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后十周内将学生的异动情况(包括转学、转专业、学分替换等),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或邮寄软盘)备案。
 
四、教学计划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5月和11月前,将新开设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等教学材料发到教学站及各任课教师手中。
第十条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和9月初,将本站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细则报送学校审核备案。


五、教学过程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和9月根据学校春秋季统设必修课程的教学设计方案,制定的相应课程教学实施细则,选派合格教师,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随教学进度,及时对实践性教学、平时作业的布置等教学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馈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每学期中做好迎接学校教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对本站的教学检查工作。
 
六、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期末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发考前复习资料,学校派巡视员,在教学站安排考试。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
第十五条每年5月和11月的10日前,将参加当学期考试的人数及科目报学校教务处。
 
七、毕业审核和办证
第十六条  每年9月底进行毕业预审,毕业预审结束后向学校教务处学籍科上报预审毕业生数,同时将学生免修免考、学分替换以及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第十七条  准备毕业生档案,并打印毕业生花名册(成绩档案)一式三份,两份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一份留本站备查